判断体育赛事直播影像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具有独创性"和"摄制在一定介质上"两个构成要件。体育赛事直播影像可以符合"固定要件"要求,但其难以达到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因此仅能作为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保护。通过立法,扩张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来规制"网络实时盗播"行为,可为化解体育赛事直播影像侵权纠纷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思路。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