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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内容涉及增加行政许可、完善赛事组织、健全服务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修订的最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一章,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要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做到专员专管。同时,总局还配套出台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和《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潜水、航空运动、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管理范围和对象,要求规范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并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省登山协会秘书长许宁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山地越野跑、攀岩等户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群众基础强,办赛氛围浓,是开展较为广泛的登山赛事活动。《办法》的修订,对此类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框定了更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让办赛规范、要求、流程更加清晰明朗。许宁表示,年后,省登山协会将举办环浙步道越野跑系列赛以及省青少年攀岩锦标赛,这些赛事将严格按照新修订《办法》的要求执行,为运动员提供安全完善的参赛环境。
《办法》中还提到,要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启动“熔断”机制的情形。“以往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标准办赛,如今有了法律和政策的明确,可以对体育赛事行业加以约束,保障赛事的可持续性。”浙江黄龙绿鹰体育文化公司市场赛事部负责人倪一君介绍。
此外,《办法》的修订强化法律责任,增加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规行为、利用体育赛事活动从事赌博活动、违规使用兴奋剂等问题的法律责任规定,增加对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纠纷可申请救济的规定。同时修订部分处罚条款。
新闻助读
现行《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来源丨浙江微体育